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
时间:2022-07-15 来源: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告
按照《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邢医保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市全口径社平工资
2021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59602元,据此,我市城镇职工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年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59602元,即每月4966.83元。高于全口径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工资的,以全口径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缴费比例及调基流程
1.缴费比例:按照《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2%,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8%,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已注册网厅的单位:可在网厅“职工变更管理”模块中选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根据要求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2022年度缴费基数,提交后由工作人员审核核定(调基工作结束后,各市本级单位将承诺书和导出的《年度职工缴费明细表》盖公章报送至窗口工作人员)。
3.未注册网厅的单位:请尽快通过网报系统注册开通,如因统一信用代码原因无法开通的,请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代码证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维护。
三、参保单位申报注意事项
1.网报核定工资的需先上传审核附件(可以是图片等)才能上传模板并提交。具体流程参见网厅操作手册6.2.8的功能介绍。
2.申报职工工资时,在职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可申报当年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仍按原信息申报,工资起止年月变更为2022年7月—2023年6月,核对信息无误后,再办理缴费业务,以免出现差错。
3.所有单位人员均需核定工资,否则自2023年1月起职工对应月份的工资为空,无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建议在单位网厅申报增减业务,经工作人员核定后,可在网报端自行操作“单位核定”业务,并完成“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即可在税务部门缴费。
5.2022年1月已申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全额财政单位(含公务医疗补助险单位)不再重新申报工资,由工作人员对低于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人员进行调整处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及缴费渠道
1.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9%的比例缴纳,即每个月缴纳447.02元。
2.具体缴费渠道∶(1)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办法∶ 搜索并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模块→选择"个人社保缴费"模块,在缴费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图片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核对险种、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完成缴费。
(2)电子税务局缴费办法∶搜索"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输入网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选择"公共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模块→选择"个人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3)属地办税服务厅
4.缴费日期
每月25日之前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续保和停保业务。每月1日----25日期间,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多条缴费记录的应逐条选择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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