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邢台交警:驾驶未挂牌电动车这样处罚!

邢台交警:驾驶未挂牌电动车这样处罚!

时间:2022-07-19 来源:邢台发布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罚?

回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上一篇:邢台被确定为专项试点市
下一篇:8月23日商铺房产信息

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

 RSS订阅 网站地图 电话:17703540808 Copyright © 2020 邢台123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晋ICP备15003148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取消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联系方式被冒用怎么办 关于我们 晋公网安备14072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