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邢台一药店被罚
时间:2022-07-20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邢台汪鑫医药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南和第十六分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罚款500元。
这份文号为“邢南市监处罚〔2022〕HQ-3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7月6日,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邢台汪鑫医药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南和第十六分店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品硝苯地平缓释片,现场不能提供医师处方,经询问负责人,药房在销售时未向顾客索取医师处方, 2022年7月6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2022年7月7日,对该店负责人涉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一事询问调查,其对违法行为予以承认。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2022年7月5日销售标示为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硝苯地平缓释片的1盒,批号:F210420;单位:盒;规格45片,不能提供医师处方。且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24日对当事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而当事人仍未改正。
因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022年7月18日,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邢台汪鑫医药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南和第十六分店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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