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邢台印发最新方案!
时间:2022-07-30 来源:邢台日报
日前,邢台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印发。其中提到,到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有所为动员体系、老年友好社会体系、银发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邢台市将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党建+社区+物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模式,动员多方力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在老年人较多的相邻小区,将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支持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将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典型,2025年底前,创建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底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群体及时进行救助。
市级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
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下同)建设,市级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2025年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1所以上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性医院。
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到2025年,全市友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通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参保人员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医保报销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
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依托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
深化老年大学教学改革
在构建老有所为动员体系方面,邢台市将倡导终身学习教育,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办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深化老年大学教学改革,扩大网络教学覆盖范围,有计划开办校外辅导站(点),推进老年教育向社会延伸。
打造老年活动平台,各县(市、区)要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推进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依托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积极打造市级老党员驿站,多节点、多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健身活动。
同时,举办“走进文化艺术殿堂”免费开放公益课堂公益课。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会活动。
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
《方案》中提到,邢台市将搭建老年友好社会体系,落实涉老政策法规,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为老年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业务。
落实优待政策,在门票减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
完善老年环境设施,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分级分类布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河北省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完善落实激励政策。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按规定享受住房、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支持政策。
RSS订阅 网站地图 电话:17703540808 Copyright © 2020 邢台123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晋ICP备15003148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