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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燃气安全!襄都城管最新发布

时间:2022-09-25 来源:邢台网

邢台市襄都区城市管理局

致城镇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广大城镇燃气用户:

安全使用燃气,关系到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使用燃气。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用气规则,确保用气安全。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灶,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居民、商超、餐饮店使用的燃气灶具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以防风吹、汤溢等意外情况熄火导致漏气发生危险。

二、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并通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需要安装、改装、迁移燃气热水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

三、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连接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等,使用不超过8年。

四、燃气表具、灶具、热水器及燃气管道周围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承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引线。

五、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供应的液化气,签订供气合同,使用可追溯的正规气源、钢瓶,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且质量合格的瓶装液化气减压阀(不可调节)。

七、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自动切断装置,提倡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到期应及时更换。单位燃气用户应当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燃气用户应当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

八、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车库、半地下车库(或无通风条件的车库、仓库等密闭空间)严禁使用、存储瓶装液化气。户内装有燃气设施的区域及燃气管线通过的区域不得改作卧室或卫生间。发现燃气泄漏或者闻到异常气味,应首先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关闭燃气表前阀或气瓶角阀,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或接打电话,然后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供气单位服务、抢修电话(邢台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319-2222569、0319-5995110)或直接向119报警。

九、应养成良好用气习惯,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时刻有人看护,用气结束要关闭燃气灶具阀门和燃气灶前阀(气瓶角阀),做到人离、火灭、阀关。长期外出要关闭燃气表前阀。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安全使用燃气是用户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提高安全用气意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共同打造平安幸福家园。

邢台市襄都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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