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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关于公开选调乡村两级森林草原消防员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来源:邢台人才网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

沙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沙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调乡村两级森林草原消防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乡村两级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护林(草)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沙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村两级森林消防队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品行,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计划

1.选调范围:(1)沙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开支渠道为自收自支的正式工作人员;(2)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乡镇办、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已选配到其他单位人员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2.选调乡村两级森林消防队员64名,男性。(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和要求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

2.年龄在18-45周岁以下(即2005年12月4日-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素质好,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5.曾参加其他单位选调未到岗或中途放弃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由沙河市人社局、编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通知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heshi.gov.cn/)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根据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相关材料,单位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分别报沙河市人社局、编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年龄与人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复印件)、近期蓝色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森林消防工作需要。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5分30秒)。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能测试的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森林消防、公共基础等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军人,有森林草原防火经验的。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按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沙河市人社局、编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对拟选调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基层消防工作需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由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岗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如果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选岗: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军人,有森林草原防火经验的。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乡镇、林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原所在单位,恢复其原经费供给形式。各乡镇、林场将考核结果分别报沙河市人社局、编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选调人员借出或调走。

选调的人员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人事关系调入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资和各项待遇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选调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按照笔试名次依次递补。    

选调人员待机构改革解冻后,由相关部门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事宜。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人员若达不到拟选调计划人数,剩余的岗位缺额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的形式予以补充,待遇参照沙河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员工资待遇执行。人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2、社会人员报名后,与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统一参加考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录用、优先选岗。剩余空缺岗位由社会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3、如有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社会人员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319-8921345(人社局) 

                0319-8788091(自规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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