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邢台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发布

邢台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发布

时间:2023-12-06 来源:邢台123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

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邢台市信都区、襄都区、高新区、经开区发改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主城区普通居民住宅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事前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上一篇:12月6日商铺房产信息
下一篇:8月23日商铺房产信息

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

 RSS订阅 网站地图 电话:17703540808 Copyright © 2020 邢台123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晋ICP备15003148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取消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联系方式被冒用怎么办 关于我们 晋公网安备14072202000029号